干部任免、考核、奖惩、调资、职称评聘情况
(一)干部任免:选拔任用干部,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本局中层干部任免、经局班子会议拟定干部任职后,写出任免报告,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报区人事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办理职务任免手续。同时,按照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有关规定,逐步推行竞争上岗。
(二)干部考核:考核的基本思路是:以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奖。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占10%)。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团结协作精神好,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配合局的中心工作或突击性工作。2、能(占10%)。积极考虑本职工作,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得比较好,并能按要求完成,且工作效率较高。3、勤(占10%)。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干满点,按规定并如实填写考勤登记。(事、病假缺勤每天扣1分,住院病假除外)。4、绩(占70%)。按本人的职责要求和当年(季度)工作计划任务,积极主动地工作,完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考核的具体办法,按《鼎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责任考核办法》执行。
(三)干部奖惩: 为鼓励工作人员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团结奋斗,齐心合力把人事各项工作做好,实施奖惩制度,对政治思想表现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予以表扬奖励。奖励贯彻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针。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完成任务不好,或做事差错多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奖励项目: 1、评优评先活动。一般每年综合评选一次先进股室和先进个人,重大的单项工作也可以作为单项评选,由本局作出决定并公布。2、年终岗位责任制奖励。年终岗位责任制奖励按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总分进行,根据当年经济状况决定金额。3、超勤奖励。超勤奖是一项单项奖,按照全年实际出勤天数减去应出勤天数,正数为超勤天数,根据当年经济状况予以奖励。(超勤天数在当月不计发下乡补助费和加班费,但超勤的加班费可结合年终贯彻统一发放),按规定的干部休假如确实安排不了休假的,可视为超勤。奖励条件、程序、奖品等有关规定,按《鼎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责任制奖励制度》执行。
(四)调资、职称评聘,均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施。
廉政建设暂行规定
鼎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险干部在履行各项公务(业务)活动中,必须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树立劳动和社保干部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廉政建设,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利用职权和工作的便利条件谋私利,也不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友谋取私利。处理公务时要及时、准确、高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对到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干部、职工和群众要热情服务,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公开办事程序,依法行政。
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股(室)要公开依法办事的程序,把依法办事各项业务的程序和要求公布在办公室显眼之处,让群众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办事要求,自觉依照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坚决刹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禁止以是否送礼作为办事的条件的腐败行为。
(三)建立健全各种会议制度。
重大问题和事情必须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扩大各股(室)负责人及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讨论研究。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交流思想、互相沟通,自觉执行民主监督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党支部生活会每季度进行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策,提高党员干部理论水平。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管好、用好各种行政经费,规范各种费用的收支,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必需的开支上。 1 、做好各类帐务登记及各种收支结算工作。收入应按资金来源渠道不同,严格如实记帐;支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允许范围内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开支。 2 、支出手续要齐全。每张支出单要有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领导审批。 3 、严格做到“四不报”,白条原则上不报,情况不明不报,原始单据模糊不报,手续不全不报。
(五)清正廉洁,不准送礼受礼。
本局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任何人及单位作为条件的送礼(包括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不准以公费给其他党政机关单位以及机关工作人员送礼。外事活动中的赠送与收受礼品以及宴请,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的工作往来需要招待工作餐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改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凡属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来文、来电、交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请示,由领导批办。对有关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就业服务、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要尽快会同有关股(室)深入基层,认真调处,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