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区委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我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好地为社会、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制订本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要求
1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严守承诺,把此项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列入年度考核指标。
2 、实行服务监督制度,设立服务监督和投诉电话。要求各股室的业务服务满意率达 90% 以上。投诉电话: 2622291 、 12333 。
二、综合信访服务承诺标准
1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以理服人,不斗气、不争吵,遇有妨碍信访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其他扰乱办公秩序的特殊信访者,严格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2 、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3 、受理的一般信访事项, 30 日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办结率达 95% 以上;对应归口其他部门接待处理的信访事项,力求一次性准确归口。
4 、接待来访做到答复问题准确,解释政策清楚,处理结果明确。
5 、工作人员仪表端庄,实行挂牌办公,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三、各股室社会服务承诺标准
(一)培训就业服务承诺标准
1 、职业介绍工作坚持以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服务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就业有关政策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市场信息和服务效果;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 、坚持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双向选择交流机会,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收费,切实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职业介绍成功率达到 50% 以上。
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办理的各项业务,对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随时予以办理;对需经审批的业务,一般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的,在不超过 4 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办理完结。
4 、深入开展职业指导,为长期失业者、企业下岗职工、残疾人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专门服务;免收本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费和推荐就业中介服务费。
5 、积极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服务,为自愿接受服务的劳动者提供劳动人事关系挂靠及档案托管服务。
6 、在职业技能开发方面: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鉴定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可靠性。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业和个人,在 3 个工作日组织鉴定,并做好发证工作。
7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要求设立社会办学机构的申请,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8 、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转岗训练及在职人员技能培训,实行教务公开,按规定收费,保证培训质量。
(二)劳动争议仲裁服务承诺标准
1 、劳动仲裁员认真接待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咨询来访依法依规做好咨询工作。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2 、处理劳动争议的工作场所(包括仲裁庭、接待室等)保持卫生清洁,设施摆放整齐、有序。
3 、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认真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在 7 个工作日内立脚点案,杜绝推诿和该受理不受理的现象;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申诉状之日起 7 日内作出答复,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4 、勤政敬业,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立场,不偏袒劳动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严格按照仲裁程序规定审理案件,除复杂疑难案件经报批延长审理时限外,其它案件均按《劳动法》规定,在 60 日内审结,避免对当事人不负责的久拖不结现象。结案率达到 95% 以上。
5 、劳动仲裁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严格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得对当事人有任何强制性的语言和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民主权利。
6 、仲裁开庭审理案件,劳动仲裁员统一着装,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佩带胸卡。仲裁裁决依法、公正、及时。
7 、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下岗、困难等弱势群体职工方当事人,可按规定申请减交、免交或缓交案件处理费。
(三)劳动工资服务承诺标准
1 、在劳动合同鉴证方面:严格规范劳动合同鉴证手续,耐心、细致地指导当事人正确填写劳动合同,对 20 份以下的劳动合同,做到随到随办; 21 — 200 份劳动合同, 2 个工作日内鉴证完毕; 200 份以上的劳动合同, 4 个工作日内鉴证完毕。优先为边远单位、驻外单位办理鉴证。
2 、在集体合同审核登记方面:严格按《集体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登记,对材料齐全的,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审核完毕。
3 、企业职工转正定级、工资变动及民政部门介绍的复退军人安置方面: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4 、在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方面:对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前 15 日为清算时间,后 15 日会审、审核时间。
5 、对企业水利以资代劳审批方面: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6 、在职工调动审批及大、中专、技校学生安置方面: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7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企业申请报批后,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应作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
(四)劳动保障法制监察服务承诺标准
1 、在受理举报、立案、实施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劳动监察员的管理,全面提高劳动监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 、按规定建立劳动监察案件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内容完整、卷面整洁、存放有序。
3 、接待劳动者举报劳动违法案件的工作场所环境优美、清洁卫生,设施摆放有序,工作秩序井然。
4 、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用人单位,加强日常巡视监察,每个专职劳动监察员年巡视检查用人单位数量不低于 60 户;热情、主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
5 、积极做好群众举报劳动违法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公布举报电话( 2625218 ),凡符合规定的举报,于 7 日内立案,并按规定从立案之日起 60 日内结案;受理举报案件的结案率达到 90% 以上。
6 、对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批转查处的劳动违法案件,从速处理,并保证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结,查处结果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批转单位报告。
7 、劳动监察员进入用人单位,做到持证进入,仪表端庄,文明礼貌;接受群众举报和提供劳动政策咨询时,耐心听取陈述,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在工作中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8 、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9 、劳动监察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10 、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措施得力,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1 、在办理劳动年审方面。对提供的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劳动年审相关手续,并在 7 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年审合格证。
(五)养老与失业保险服务承诺标准
1 、企业失业职工申报失业保险,在处理好原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正常申报并符合条件的,要求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作耐心细致的解释。
2 、干部、职工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正常的情况下,一般随到随办,对申报人数较多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缴费。
3 、建立健全养老和失业保险资料,并有序存放,保证资料齐全。加强养老和失业保险信息录入,方便查找,方便群众查询。
(六)计划财务向社会服务承诺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2 、在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养老、失业保险金,在每月 15 日前划转银行代发放;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在每月 20 日前做好银行划转工作;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在每月 25 日前通过银行划拨;个人帐户支取实行随到随办,如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则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支出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好银行划转工作。
(七)医疗保险服务承诺标准
1、本着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原则。
2、拟定医疗、工伤、生育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从上级交办之日起,调查及收集材料10个工作日,测算10个工作日,拟定测算报告10个工作日,全程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住院前出示医保证及身份证,持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医保病历等,经定点医疗机构登记,报本局医保办核实后,办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确认手续。
4、控制药品、医用材料使用及特殊治疗项目转诊审批备案按有关规定执行;属急危重症患者的,可先用药、检查治疗及转诊,后补办手续。
5、住院费用的审核按有关政策审核,符合条件的要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解释说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统筹区外和异地住院的费用清单审核和费用的拨付按有关规定完成。
6、劳动能力鉴定和评残审批:对上报有关资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补齐所需材料,或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重新进行医学技术诊断之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结果做出鉴定结论。
7、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批时间。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组织调查5个工作,测算5个工作日,组织材料上报报审批5个工作日,全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8、答复群众来信或上级机关的询问,从调查研究10个工作日,组织相关材料上报审批5个工作日,全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要测算摸底的,另加测算时间5个工作日。
以上承诺,我们请社会各界监督。我局将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服务承诺的落实。对不履行承诺的,我局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